能退稅的量,變成
在機場自己手上拿得動的量。
2026年11月1日起,日本的退稅從「結帳時直接扣掉」變成「先付、之後才退回來」。 而且行李託運之後,就無法接受海關確認。
※本文僅為資訊提供,不含任何聯盟連結。作為全站方針,為了透明性在此特別註明。
先說結論。2026年11月1日起,日本的退稅從「結帳時直接扣掉」變成「先付、之後才退回來」。而且分界線不是出境日,是收據上的日期。
我們設想的是一次幫五個人、六個人買齊伴手禮和日用品的家庭。買的量大、總額大,而且購物會分成好幾天。正因為如此,這次的制度變更會以同一趟旅行裡混進兩種手續的形式發生作用。金額以六人家庭舉例,但五人或七人的思考方式完全相同。
本文關於制度的說明,依據的是日本國稅廳公布的Q&A(退稅方式・概要篇)。這是制度上路前的資訊,所以還沒決定的事,我們就寫「還沒決定」。
制度的骨架2026年11月的日本退稅新制改了什麼 ― 在店裡付含稅價,出境後才退回來
結論:2026年11月1日起,免稅店連可退稅的商品也會以「含稅價」販售。相當於消費稅的金額,會在出境時接受海關確認之後才退還。這就是退稅方式(還付式)。
前提是,能用這個制度的只有在免稅店(輸出物品販賣場)的消費。並不是在任何店買東西都會自動退稅。
依據日本國稅廳「輸出物品販賣場制度Q&A(退稅方式・概要篇)」製作。①購買時,免稅店以含稅價販售。護照等的出示和以前一樣必要,沒有出示就無法進行免稅販售的手續本身(載有護照資訊的 Visit Japan Web 二維條碼也可以)。
消費稅為標準稅率10%(消費稅7.8%+地方消費稅2.2%),酒類與外食以外的飲食料品適用輕減稅率8%。退回來的就是相當於這個稅額的金額。
日期的分界退稅的分界是購買日 ― 跨過10月底的行程會混進兩種手續
結論:新方式適用於2026年11月1日以後在免稅店完成的銷售。不是購買人的出境日。而且沒有與現行制度並行的期間。
- 10月31日以前買的 … 和以前一樣,結帳時就變成未稅
- 11月1日以後買的 … 先付含稅價,出境後退款
- 跨越2026年10月31日到11月1日的行程,同一趟旅行裡會混進兩種收據
- 適用從11月1日凌晨0時以後的交易開始。不過若店家依其持續採用的銷售認列基準,把11月1日0:00〜1:00的銷售當作10月31日處理,使用原本的手續也沒有問題
這對大家庭之所以重要,是因為購物不會在一天內結束。抵達日買日用品、中間買伴手禮、最後一天再補買——這樣買法遇上跨11月的行程,就會同時出現「要等退款的消費」和「當場就變便宜的消費」。請把收據分開管理。
最大的實際損失免稅商品絕對不能放進託運行李
結論:在機場託運行李之後,就無法接受海關確認。把六個人份的伴手禮塞進行李箱、直接走向報到櫃檯,退稅在那一刻就消失了。
這是這次變更對大家庭來說最大的實際損失。
- 海關確認無法在行李託運之後接受。必須在託運之前完成確認
- 出境時如果沒有持有免稅商品,就無法接受攜帶出境的確認。因此能退稅買的量,僅限於出境時自己能持有並帶出去的數量
- 「另寄」的作法已於2025年3月31日廢止。先自己寄出、再用文件接受確認——這個方法已經不能用了。購買時由免稅店直接寄送到國外的機制(直送制度)仍然存在,但條件與費用本文無法確認
- 沒有接受海關確認的情況下,販售的店家無法適用免稅,也不會退款給購買人
也就是說,「能退稅買的量」=「全家人在機場海關前自己手上拿得動的量」。五人家庭有十隻手,六人家庭有十二隻,但其中幾隻是小孩的手,還有幾隻正在推嬰兒車。決定要買多少的時候,請想像機場裡的自己,而不是結帳櫃檯。
還有一點。接受過海關確認的免稅商品必須毫不遲延地輸出,沒有正當理由卻沒有帶出去的話會受罰則規範,免除的消費稅金額也會被徵收。「只拿退款、東西留在日本」在制度上不可能成立。
正因為免稅商品必須拿在手上,其他行李要怎麼減輕就變得重要。也請一起看在日本先寄行李、輕鬆移動的宅急便指南。
範圍變大退稅範圍變大 ― 封條消失,50萬日圓上限也消失
結論:一般物品與消耗品的區分廢止,隨之而來的是消耗品的特殊包裝(封條),以及同一店家一天50萬日圓的上限都取消。
| 區分 | 可退稅金額 | 可退稅商品 | 特殊包裝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一般物品(〜2026年10月) | 5千日圓〜 | 供一般生活使用的物品 | 不需要 |
| 消耗品(〜2026年10月) | 5千日圓〜50萬日圓 | 同上 | 需要 |
| 2026年11月〜 | 5千日圓〜(無上限) | 不問用途 | 不需要 |
- 封條會消失。過去退稅買的消耗品(食品、藥品、化妝品等)會被封進專用袋,出境前不能打開。所以「旅途中要用的日用品」沒辦法退稅買
- 不再需要判斷是不是「供一般生活使用」(用途要件廢止)
- 50萬日圓的上限消失。對要一次買六人份的家庭來說,這個上限反而是妨礙
- 不適用退稅的只剩黃金與白金的金條、金幣、白金幣,以及消費稅非課稅的物品
- 5千日圓的最低消費維持。改為不區分一般物品與消耗品合併判定,判定依舊以未稅價進行。一次買五、六人份的家庭幾乎不可能達不到5千日圓,對大家庭而言實質上不構成限制
但請不要誤會。封條消失,不代表「旅途中可以用了」。出境時沒有持有就無法接受確認,也不會退款。比較正確的理解是,封條這個物理上的束縛,換成了「出境時有沒有拿在手上」這個條件。
收到退款退稅的錢什麼時候、用什麼方式拿到 ― 法律沒有規定
結論:關於退款方式,消費稅法令完全沒有訂任何規則。可能是銀行匯款,可能是退回信用卡,也可能是在出境機場裡領現金。每家店都不一樣。
- 退款手續,可以由經營免稅店的業者自行辦理,也可以委託承認送受信業者等
- 國稅廳Q&A舉出的具體退款方式有銀行匯款、信用卡匯款、App匯款、在接受海關確認後的出境港內以現金退款等。寫法是「可以考慮的方式」,並沒有指定
- 也可以在海關確認之前先退款(事前退款)。但那樣的話,購買人出境時若沒有接受確認,店家就無法適用免稅,等於以退款後的金額做了課稅販售。事前退款是店家自行承擔風險的作法
所以大家庭需要事先決定的只有一件事。挑選要在哪家店買的時候,請問的不是價格,而是「退款方式」。尤其如果是退回信用卡,那張卡在回國之後也必須仍然有效。用為了這趟旅行辦的臨時卡,或是家人名下只在停留期間使用的卡,退款就會沒有地方可以進。
因為事前退款是被允許的,所以可能會有店家採取看起來和以前一樣「當場就未稅」的作法。但那是店家承擔風險的任意作法,不是制度的原則。請不要把購物計畫建立在這上面。
退款要幾天,我們寫不出來。法令沒有規則,實際運作也還沒開始。在正式上路之前,不存在能給出天數的資料來源。
對錢包的影響先墊退稅金 ― 增加的不是負擔,是先付的金額
結論:可退稅的金額本身沒有改變。改變的是旅途中手邊需要的現金和信用卡額度。
| 可退稅的消費(未稅) | 付款時多出來的金額 |
|---|---|
| 5萬日圓 | 5,000日圓 |
| 10萬日圓 | 10,000日圓 |
| 30萬日圓 | 30,000日圓 |
- 六人家庭買伴手禮和日用品未稅10萬日圓的話,就要暫時先墊1萬日圓
- 飲食料品是輕減稅率8%,所以以食品為主的消費,多出來的金額會小一點
- 越接近旅行最後一天的消費,這筆先墊的錢越會壓迫錢包。如果原本計畫回國前把餘額用完,先墊的退稅金可能會讓信用卡額度不夠
大家庭的旅行中,付款方式本身容易卡住的場面還有其他。也請一起看現金&IC卡完全指南。
為您解答2026年11月日本退稅新制 常見問題
跨越2026年11月1日的行程,會用哪一種制度?
由購買日決定。和出境日無關。因為沒有可以並行的過渡期,跨越11月1日的停留,手上會留下兩種收據。
退稅買的東西可以放進行李箱託運嗎?
不可以。行李託運之後就無法接受海關確認,沒有確認也就不會退款。退稅買的東西,請控制在機場海關前自己手上拿得動的量。
退款什麼時候、用什麼形式拿到?
還沒決定。法令沒有規定退款方式,每家店都不一樣。買之前請先確認那家店的退款方式。關於天數也沒有規則,本文不寫。
可以不帶護照,用 Visit Japan Web 的二維條碼購物嗎?
載有護照資訊的 Visit Japan Web 二維條碼也可以出示。但以某種形式出示護照等是必要的,沒有出示就無法進行免稅販售的手續本身。需要出示的是購買人本人的護照等。家人分開買的話就需要各自的,所以先決定用誰的名義買,結帳才不會卡住。
聽說11月以後還是有店當場就未稅,是真的嗎?
有可能。因為制度上允許在海關確認之前先退款(事前退款)。但那是店家承擔風險的任意作法,不是制度的原則。那家店會不會這樣做,事前無法得知,所以請以付含稅價為前提編預算。
可以退稅買小孩的尿布和奶粉,在停留期間使用嗎?
2026年11月起封條消失,所以打開袋子這件事本身是可以的。但出境時沒有持有的東西無法接受海關確認,也不會退款。國稅廳Q&A以退稅買的食品在出境前吃掉的情況為例,明確寫出只要提出申報,店家就會取消購買記錄資訊(問21)。打算在停留期間消耗的東西,不要指望退稅、直接付含稅價買,計畫比較不會亂掉。
未滿5千日圓的消費可以退稅嗎?
不行。最低消費未稅5千日圓維持不變。不過因為可以不區分一般物品與消耗品合併判定,在同一家店、同一天一起買五、六人份的話,幾乎不可能達不到下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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